家庭农场作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农民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以农业经营收入为主要收入来源,利用家庭成员承包土地或者流转土地,从事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农业生产,保留了农户家庭经营的内核,坚持了家庭经营的基础性地位,适合我国基本国情,符合农业生产特点,契合经济社会发展阶段,是农户家庭承包经营的升级版,已成为引领适度规模经营、发展现代农业的有生力量。
家庭农场经营是以家庭经营为主的新型农业生产模式,要求农场的主要劳动力为农场主及家庭成员,农业生产经营要达到一定的规模,能够提升单位面积产量,且农场生产的农产品除自给自足外应售卖到市场上。
家庭农场属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区别于传统农户家庭经营的自给自足、小规模、家庭式管理。农户家庭只需要简单的农业生产者;家庭农场属于完全的农业经营者,需要再竞争激烈的市场环境中进行经营管理,其经营目的是追求利润最大化,在生规模、专业化、标注化上都比农户家庭经营高,需要考虑规模扩大、品牌传播、产品销售市场拓展等问题。因此,家庭农场主相较于传统家庭经营的农户也需要具备更强的职业素养和专业技能。在我国,一般情况下,较为普通的是100亩左右的小型家庭农场;300-400亩的为中型家庭农场;600-700亩的为大型农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