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
家庭农场以家庭为生产经营单位,主要依靠家庭成员而不是雇工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仅在农忙季节有少量的季节性雇工。家庭农场以家庭为基础进行农场生产、要素投入、产品销售、运营管理等环节。家庭成员劳动力可以是户籍意义上的核心家庭成员,也可以是有血缘或者姻缘关系的大家庭成员。
2、主要从事农业生产活动
家庭农场主要进行种养专业化生产。区别于自给自足的小农户以及从事季节性生产的半农户,家庭农场主要提供商品性的产品。家庭成员在农闲季节可以外出打工,但主要的工作场所仍然是所在农场,且主要收入来源是农场生产经营收入。
目前,家庭农场主要分为三大类,分别为种植类家庭农场、养殖类家庭农场和种养结合类家庭农场。各类型农场经营对资金、技术、农场主素质等要求具有一定的差异性。
种植类家庭农场:主要以粮食生产类、蔬菜生产类、水果生产类,必要条件:自然资源好、具备相对的管理技术
养殖类家庭农场:主要以畜养殖类、禽养殖类、水产养殖类等;对资金、专业知识、先进技术及管理能力要求较高
种养结合类家庭农场:种植和养殖结合,综合性强,对技术、资金等要求较高
3、农场规模适宜
家庭农场的适度规模经营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是种养规模要同家庭成员的劳动生产能力和经营管理农场的能力相匹配,符合地方规模经营标准,确保家庭成员能够胜任农场生产经营任务;二是能够取得相对较好的收入,不但能够满足生活需求,而且能够维持农场的良好运作,在收入水平上能够接近甚至达到城镇居民的收入水平。
根据我国农业地理特征和家庭农场的发展状况,我国现有的家庭农场主要分为四个模式:东北模式、华北模式、南方模式、西北模式。各个模式下的家庭农场在自然资源条件、生产规模、经营特点等方面具有很大的差异性。